精神病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要看其行為時是否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有就承擔責任,沒有就不承擔;是否具有辨認能力或者控制能力,不以行為人的供述或者法官的主觀判斷等其他任何依據為依據。唯壹的依據就是司法鑒定報告。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不是無人看管,而是責令嚴加看管和治療。具體分為以下三種情況:壹是完全不可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情況下,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第二,完全可控。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犯罪,承擔與正常人同等的刑事責任。心智不正常時犯罪屬於第壹種情況。第三,壹部分可以控制。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種情況介於前兩種情況之間。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