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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1。拒絕履行有履行能力的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是指妳有履行義務的能力,但以逃避、轉移財產或者其他方式不履行法定義務。

2.如果不履行義務,將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單,成為失信人。

3、法院判斷妳是否有履行能力是通過妳的綜合情況來判斷,看妳有沒有高消費行為,有沒有轉移財產行為。所以即使妳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也可能被判定為有履行能力。

法律依據:《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予以信用懲戒: (壹)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四)違反限制高消費秩序的;(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能力是綜合多方面來判斷的,比如妳的消費水平,妳有沒有轉移財產的行為。即使妳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也可能被認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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