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什麽樣的疾病不能和人離婚(法律上)?

什麽樣的疾病不能和人離婚(法律上)?

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雙方關系確實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可以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壹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現役軍人壹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禁止結婚:

(壹)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後未治愈的;

(四)未滿法定結婚年齡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上一篇:關於以車抵債的法律規定
  • 下一篇:員工宿舍免責協議是否有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