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形式

法律主觀性: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的最重要的組織形式,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登記註冊。它的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需要發布公告或賬號。特別是公司資產負債表壹般不公開,公司內部機構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範圍和規模普遍較小,難以滿足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的形式壹般適用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對於創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更適合創業,大部分投融資方案和VIE結構都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設計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壹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 上一篇:新房驗收的法律分析
  • 下一篇:利用支付平臺賬戶洗錢會有什麽後果?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