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請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書面破產申請;(二)企業主體資格證書;(三)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名單;(4)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方案;(五)企業虧損的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6)企業截至破產申請之日的資產清單,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等。;(七)企業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詳細情況,包括審批材料、賬號、資金等。;(八)企業債權表,載明債務人的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企業的還款要求;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八條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書及相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的目的;(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規定的其他事項。債務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單、債權清單、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方案、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