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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的法律地位

法律分析:幼兒園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其作為實施保護教育活動的社會組織和結構所具有的權利、行為和責任的法律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國家建立科學的教育制度。學制內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辦學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和培養目標,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幼兒園的法律地位是幼兒園是教育系統內從事保育教育活動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教育法是在教育活動中普遍遵守的行為規則的總稱,它在教育中體現了統治階級的意誌,由國家制定或允許,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教育法律規範是教育法的主要要素,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反映國家在教育方面的意誌,並通過壹定的教育法律條文表現出來,具體規定教育主體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後果,具有自身內在的教育行為標準或規範的邏輯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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