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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誘拐未成年人的判刑

法律解析:拐賣兒童罪是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手段,使不滿14周歲的男童、女童離開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綁架”主要是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手段帶走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是指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不能再對該未成年人行使監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向境外販賣婦女、兒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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