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逾期交付是指開發商未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符合合同約定和國家相關標準的房屋交付給購房者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數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支付的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的,按照相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同地段同類房屋逾期交付期間的租金標準確定。由此來確定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貨幣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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