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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排水的標準是什麽?

法律解析:水汙染物排放標準通常稱為汙水排放標準,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水汙染物和廢水中有害因素的控制標準,或者是水汙染物或有害因素的允許排放(濃度)或限值。它是判斷排汙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汙水排放標準可分為國家排放標準、地方排放標準和行業標準。

法律依據:汙水綜合排放標準

第壹條排入GB3838第壹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遊泳區除外)和GB3097第二類水域的汙水,執行壹類標準。

第二條排入GB 3838中、類水體和GB3097中三類水體的汙水執行二級標準。

第三條有二級汙水處理廠的城鎮,排入排水系統的汙水應當執行三級標準。

第四條排入沒有二級汙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汙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受水區的功能要求,分別符合4.1.1和4.1.2的規定。

第五條禁止在GB3838中劃定的壹類、二類水域和GB3097中劃定的壹類水域的保護區內新建排汙口。現有排汙口應當根據水體功能要求進行控制,確保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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