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年檢的時限如下:
(1)家用車,六年內免檢,每兩年只需領取年檢標誌;
(2)六年後,每年年檢壹次;
(三)超過十五年的,每半年檢驗壹次;
(4)其他車輛也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時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5年內載客汽車每年檢驗1次;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在10年內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每6個月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壹年1次;1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四)摩托車每2年檢驗壹次,4年內1次;4年以上,壹年1次;
(5)拖拉機等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二、駕照年審可以延期多久?
駕駛證年審可以延期壹年,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壹年內沒有累計記分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期限可以延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審核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