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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傷後,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主觀性:

職工因工受傷後,如果沒有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單位壹般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不能無過錯辭退或者解聘職工,否則需要依法承擔向職工支付賠償金的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壹)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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