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教科文衛委員會的議案;
3.參與教育、科學、文化、衛生、人口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4.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依法對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法律進行檢查監督;
5.辦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教育室、科技室、文化室和人口健康體育室作為辦事機構,承擔委員會日常工作。
法律依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科文衛委員會工作規則第壹條本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的專門機構。工作範圍包括教育、科學、文化、衛生、人口和體育。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領導。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NPC常務委員會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