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雇員沒有健康證明,他的雇主將被罰款。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顧客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用人單位逾期不改正的,由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
二、辦理工作健康證需要檢查什麽?
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淋巴結,肛門生殖器等。
2.驗血。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病;
3.體檢。血壓、營養與發育、呼吸道與肺、心血管系統、肝臟、脾臟、神經系統等。;
4.耳鼻喉檢查。視覺、色覺、聽覺、鼻子、嘴巴和喉嚨;
5、肝功能檢查。主要檢查轉氨酶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