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該員工已經離開工作場所下班,摔到樓下。不再是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他在工作時間之前和之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也沒有受到事故傷害;本人雖在下班途中,但不是因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傷。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的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
3.員工下班後在樓下摔傷,屬於非工傷。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按非工傷支付病假工資。住院醫療費用按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門診費用自行承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