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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撤訴意味著什麽?

法律分析:撤訴是指原告起訴後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自動撤訴,不再要求法院對自己與被告之間的糾紛作出裁決。在壹審和二審中均可撤銷指控。原告可以申請撤訴,但是原告申請撤訴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1)申請撤訴必須是自願的,任何人不得強迫他人撤訴;(2)撤訴申請應當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3)撤訴必須在法院宣布判決前提出;(4)是否準許撤訴,由人民法院決定。壹般來說,人民法院應當允許合法的、自願的撤訴,但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處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允許撤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應當根據情況分別處理: (五)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除外;

第壹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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