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組織是壹種什麽樣的犯罪團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今天通過了對《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壹款的解釋,從四個方面界定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含義。
這壹法律解釋指出,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同時具備四個特征:形成人數眾多、組織者、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基本齊全、相對穩定的犯罪組織。
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並有壹定的經濟實力支撐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淩弱小,傷害群眾的;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壹方,在壹定地區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關於這壹條款,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2月4日發布了《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了黑社會性質組織壹般應當具備的幾個特征。司法實踐中,對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認定是包括國家工作人員參與犯罪活動,還是為犯罪活動提供非法保護,司法機關意見不壹。全國人大常委會應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要求對此作出了法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