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下,車輛轉賣未過戶發生的事故,由現車主承擔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交付機動車,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責任的,受讓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二、買家辦理車輛過戶需要哪些資料?
1,本人身份證;
2.外國人需要在當地證照有效期內的暫住證;
3.單位需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公章;
4.需要車輛的購買發票原件或最後壹次過戶發票,車輛行駛證原件,車輛登記證,遷出需要繳納少量購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