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規定孕婦不得加班。具體內容如下:
(1)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孕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孕期禁止從事的活動;
(二)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3)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減少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勞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九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工作,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二、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有什麽條件?
單位安排職工加班的條件如下:
1,滿足生產經營需要;
2.程序上,加班前需要和工會、工人協商;
3、加班時間必須符合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