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輸合同中要求支付利息的法律依據是,運輸合同的托運人未按約定支付運費,屬於違約。運輸合同中有約定的,他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壹般不能主張利息。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買賣合同中的利益有什麽法律依據?
買賣合同中利息的法律依據是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