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是指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的報告,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是壹種情節嚴重的行為。捏造是指無中生有地捏造犯罪事實,以圖使被誣告的人受到錯誤的偵查、起訴和審判。謊報是指行為人向有關單位報告捏造的犯罪事實。舉報的形式多種多樣,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可以簽名,也可以匿名。誣告陷害罪在主觀上必須是故意,目的是誣陷他人,意圖使其受到刑事追究,所以其行為不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利,也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行為人涉嫌栽贓陷害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壹是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的;二是誣告陷害手段惡劣;三是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四是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