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曾春良出生於1976。他兩次因盜竊入獄,在獄中度過了15年。可以說監獄是這個人的第二個家。7月22日,曾春良潛入被害人康家,伺機盜竊。被康家發現後,用螺絲刀威脅刺傷被害人的哥哥後逃跑。8月8日,曾春良再次來到康佳,手裏拿著壹把錘子和壹把刀。他用錘子打了母親後,用刀將她刺死。然後他用錘子殺死了正在睡覺的康佳的父親,並把他的兒子小雨砸成重傷。作案後將扶貧幹部桂高平殘忍殺害,並騎摩托車逃離現場。政府出動了4000多名警察,最終將他們抓獲。出獄後的第87天,他犯下了壹起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的刑事案件,手段極其殘忍,不放過老人和小孩。多麽無情和不人道。
165438+10月12日,被害人親屬向宜春中院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請求法院判處曾春良死刑,索賠272.75萬元。此外,受傷的康佳侄子還訴請法院判處曾春良死刑,並索賠醫療費、精神損失費、護理費等經濟損失共計1593000元。壹共四百多萬元。
受害者家屬要求曾春良進行民事賠償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他們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以表明康家對自己權利的立場,也可以加強對審判的參與。索賠是家屬的壹種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