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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的刑法中,為什麽精神病人殺人可以不被判刑?請說明其刑法理論基礎。

因為上帝為精神病人創造了壹雙批判的眼睛,能看透世間的妖魔鬼怪。目前科學還不能證明他們有精神病。對於他們超強的眼神,只能定義為“幻覺”或者“妄想”。

所謂的精神病人都是偏執的人。他們不殺好人。他們有很強的第六感,瞬間就能看穿這個人是妖還是妖。就像西遊記裏的孫悟空,殺人驅魔是壹回事。唐僧這種所謂的理性人,並沒有這種特異功能,壹般人是無法理解的。

其實幾乎每個人都有精神疾病的潛在性,不可能根治。如果治好了,那就是傻子。尤其是,追求社會公平正義是每個人的天性。只是還沒到偏執的地步。像屈原這樣的人,已經到了偏執的高度,很多為人類獻出生命的仁人誌士,如果沒有偏執的精神潛力,是不可能完成那些壯舉的。

如果屈原不是偏執狂的話,壹定會感嘆“國家興亡不關我事,偷生不如死”。如果他活下來了,就沒有粽子節了。

古往今來,所有的英雄都有精神偏執狂的潛質。荊軻刺秦王,宋武怒西門慶,是精神替代最有力的體現,成為千古佳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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