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是解決我國資源、環境和生態問題的基本方略。
國務院對加快建立和完善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總體要求是,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全方位、全過程實施綠色規劃、綠色設計、綠色投資、綠色施工、綠色生產、綠色流通、綠色生活、綠色消費。
以高效利用資源、嚴格保護生態環境、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為基礎,統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確保實現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推動我國綠色發展邁上新臺階。
建立和完善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工作原則
1.堅持重點突破:率先以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為重點取得突破,做好與農業、制造業、服務業、信息技術的融合發展,全面推進壹二三產業和基礎設施綠色升級。
2.堅持創新引領:深入推進技術創新、模式創新和管理創新,加快構建以市場為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實施新型商業模式,構建有力有效的政策支持體系。
3.堅持穩中求進:做好綠色轉型與經濟發展、技術進步、產業接續、穩定就業、改善民生的有機結合,積極穩妥堅持不懈地推進。
4.堅持市場導向:在綠色轉型中充分發揮市場的導向作用、企業的主體作用和各類市場交易機制的作用,為綠色發展註入強大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