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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公證協議中,男方婚後工資發放是否受公證保護?從法律角度如何解讀?

肯定不會受公證保護,因為婚姻公證協議主要講的是男女之間的相互忠誠。另外,男人上課不發工資是壹種自主行為,沒必要強迫對方發。而且,大部分男性朋友交工資是為了表示對妻子的忠誠。如果他們不支付,他們應該接受。不要逼對方連離婚的話都告訴對方,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這樣也會造成夫妻分裂,惡化感情。

針對不發工資的現象,有律師特意拍了壹段視頻來回答大家的問題。因為現在很多年輕的男女朋友會對自己的婚前財產進行公證,甚至簽訂壹些婚前協議,這是法律允許的,也能體現他們的法律保護。但是婚後要求男方發工資,不能隨便找第三個孩子。如果他晚上很晚回家,他必須提前向妻子報告。這些內容是沒有辦法公證的。

其實邊肖想說,女性朋友之所以提出要男性發工資的想法,是怕男性朋友有錢在外面亂搞,或者是怕丈夫在外面找小三出軌。這樣女方得不到什麽錢,同時還天天遭受男方的不忠,得不償失。所以大部分女性朋友都會認為男方出軌,所以把財產大權掌握在自己手裏可以避免很多問題,在家裏樹立威信。

但是,這樣的問題讓夫妻關系產生認同,是不合理的。另外,如果要對內容進行公證,還是要遵循流程或者相應的法律法規,保護部分公民的利益。再者,女性朋友想想。如果每個女性朋友都要求老公給她發工資,不給她相應的財產分配,為什麽不把工資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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