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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法庭上證明脅迫

可以收集相關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證明妳是被脅迫的。

法律分析

這個證明可以由對方和自己的意思表示,自己的錄音錄像,或者犯罪現場的證人來給出。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和實驗記錄;(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受脅迫人與被脅迫人之間必須存在因脅迫而違背其真實意思的合同。如果被脅迫人不為對方的威脅所動,不與對方訂立合同或者訂立合同不是因為對方的脅迫,不構成脅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條* * *壹方或者第三人脅迫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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