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約於2月29日生效,1993。常設秘書處設在加拿大蒙特利爾。《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是全球執行《公約》的最高決策機構,所有關於執行《生物多樣性公約》的重大決定都必須由締約方大會通過。
擴展數據:
中國於6月1992+01日簽署了《生物多樣性公約》,是簽署和批準該公約的“元老”之壹。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3次締約方大會上,中國獲得了2020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5次締約方大會的舉辦權。多年來,中國在履行公約和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表現出不同的行動。
中國將生物多樣性保護上升到國家宏觀戰略層面,發布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環保部數據顯示,截至2015和12,我國已建成自然保護區2729個,85%的陸地生態系統類型和野生動植物得到有效保護,基本建立了以自然保護區為骨幹,包括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不同類型保護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體系。
人民網絡——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理想與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