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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推動並於1992年6月通過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生物資源的法律文件是什麽?

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推動,1992年6月通過的旨在保護和合理利用生物資源的法律文件,就是《生物多樣性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是保護地球生物資源的國際公約。1992年6月1日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內羅畢發起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通過,1992年6月5日在巴西裏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上由簽字國簽署。

公約於2月29日生效,1993。常設秘書處設在加拿大蒙特利爾。《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是全球執行《公約》的最高決策機構,所有關於執行《生物多樣性公約》的重大決定都必須由締約方大會通過。

擴展數據:

中國於6月1992+01日簽署了《生物多樣性公約》,是簽署和批準該公約的“元老”之壹。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3次締約方大會上,中國獲得了2020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5次締約方大會的舉辦權。多年來,中國在履行公約和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表現出不同的行動。

中國將生物多樣性保護上升到國家宏觀戰略層面,發布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環保部數據顯示,截至2015和12,我國已建成自然保護區2729個,85%的陸地生態系統類型和野生動植物得到有效保護,基本建立了以自然保護區為骨幹,包括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不同類型保護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體系。

人民網絡——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理想與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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