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這裏至少要分析兩個方面:壹是分析改革的形勢。改革也可以具體分析。有好的改革,有不合適的改革,有盲目的改革。至少改革有得失,有成敗。判斷改革成敗最重要的標準是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我國的綜合國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第二,要分析形勢。對與改革相沖突的法律的分析,主要是分析法律是否符合憲法中的改革原則和精神。
(3)通過分析,可以看出改革與法律之間存在三種沖突:
壹個是不合時宜的改革與憲法和符合憲法原則的法律、法規、規章之間的矛盾。當這種矛盾發生時,要堅持憲法原則,防止這種改革發生或暫時防止這種改革發生。二是改革不及時與那些違背憲法改革原則的法律法規規章之間的矛盾。解決這壹矛盾的辦法主要是防止這種改革,同時修改與憲法原則不壹致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三是好的改革和正確的改革與不適合改革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之間的矛盾。當出現這種矛盾時,應及時修改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改革沒有修改之前,我們不能用它們來束縛改革的手腳。因為壹部與良好正確的改革相沖突的法律,必然會與壹部確立正確改革原則的憲法相沖突。遵守這樣的法律不僅會扼殺改革,還會違反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