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和公司協商,不行再申請勞動調解。如遇裁員、勞資糾紛,可先與公司協商。如果談判能解決問題,那就是最好的處理方式。當然,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調解部門申請調解。但是壹定要保留好相關證據,比如上班打卡記錄,發工資的憑證等等。
第二,公司的不當操作已經違反了勞動法。事實上,這家公司的做法已經違反了勞動法,因為如果公司涉及崗位調整,有人事變動,裁員人數超過公司10%,就需要提前向勞動部門報告。除了備案,還要提前通知所有員工。案件中的公司不僅沒有說明,還把員工擠兌走了,所以是違法的。
第三,公司裁員的正常流程。如果公司在申請破產或崗位調整時需要裁員,應提前向員工說明。裁員時,應根據員工的工齡給予補償。壹些公司為了降低成本,通過各種方法逃避賠償。事實上,這種行為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