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遼寧省擁軍優屬規定》。
第壹條為了做好擁軍優屬工作,促進國防現代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擁軍優屬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民政部門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
第三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和義務。
第四條駐我省行政區域內的駐軍部隊使用國防經費建設房屋和其他營房設施,免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保質保量地向部隊供應糧、油、水、電、煤等生產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