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條。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及其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制定規章。
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是為實施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而規定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其權力或者減少其法定職責。
問:商品經濟的發展與法律的發展有什麽關系?
答:(1)商品經濟越發展,社會對法律的需求越大,法律越繁榮,法律的權威越高,法律的部門越多,法律的體系越發達,法律在商品經濟中的作用越大;法律和法制越發達,對商品經濟的作用就越大。
(2)古代東西方社會都有商品經濟,所以有法律。而古代東方,土地主要歸國家所有,商品經濟少,法律發展緩慢,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