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棄狗。
在我國,目前還沒有針對棄狗的法律,各地也只是針對這種現象制定了壹些規定。所以,棄犬不違反法律,不會承擔刑事責任。我覺得正是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才導致越來越多的人棄狗虐狗。希望國家能給壹些法律來制止這種行為。
二:棄狗只是道德和教養問題。
我個人認為,棄狗是道德和教養問題,並沒有觸犯法律。但是我們可以根據這個人棄狗的行為來判斷這個人道德壹定不好。如果要拋棄,為什麽要領養?既然選擇收養,就要善待狗狗,對它的生命安全負責,而不是因為不想養就拋棄它。這樣的人並沒有真正把狗當成自己的家人。
三:目前對棄犬只有行政處罰,力度不大。
目前我國的法律制度是沒有對遺棄犬只的規定。所以,目前對棄犬只有壹定程度的行政處罰,處罰力度不大。壹般來說就是罰款多少,吊銷收養人的登記證。所以無法督促養狗人改正違法行為,這也導致目前很多人棄狗。
不管棄狗是否違法,希望棄狗的行為能夠被制止。既然選擇了養這條狗,就不應該因為某些原因拋棄它。這不僅是教養問題,也是道德問題。希望國家能制定壹些法律來應對這種現象。畢竟,無論是人類還是動物,生命都應該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