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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園被打(未造成任何傷害)能否指控打人者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打人者未成年)並報警立案?

第壹,根據治安處罰條例,可以報警。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二,沒有這個企圖不能指控襲擊者故意殺人,否則可能違反治安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第三,如果打人者未滿18周歲,第壹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不會被行政拘留,但會有相應的罰款和訓誡。

最後都是同學。看看妳的老師和校領導能不能管好這種事。如果對方情況不好,直接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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