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古代身份傳承的基本原則是長門的長孫制度。關於財產的繼承,先秦時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采用的是繼承制而不是分配制。
2.漢代以後,法律上明確規定財產的繼承在兒子之間平均分配。這裏的兒子不僅有兒子和私生子,還有非婚生子女。這就是說,只要他們是他們的孩子,他們就有權繼承他們的財產。
3.學者平分制度下的很多衍生原則,比如娶了老婆的未婚子女的財產會被適當保留,所以未婚子女會得到更多的財產。房中女子的嫁妝也要保留。沒有其他男性繼承人的,歸母有權繼承其家庭財產,否則,歸母無權繼承。歸女住在娘家,生活由哥哥承擔。
4.另外,古代法律允許代位繼承,當壹個繼承人不在了,他應得的財產就歸他的繼承人,代位繼承。還有建立繼子的問題。繼子必須是同宗同姓的人,不允許立異姓為繼子。如果壹個不同的姓氏被確立為繼承人,它將被接受為養子。養子和繼子也有繼承財產的權利,但不同的是,養子不得參加收養人祖先的祭祀活動。
以上繼承方式多為法定繼承,與現行法律類似。除了法定繼承,古代還有指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指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