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訴訟的訴訟時效為壹年。撤銷之訴壹般是當事人基於法定事由請求法院撤銷合同,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7條
行為人基於重大誤解,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8條
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52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三)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明確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