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位被非法占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判決生效後申請執行。如果是買了產權的車位,包括買了使用權的車位,如果他人未經許可占用,當然是侵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或者破壞。
第235條
權利人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236條
財產權受到損害或者可能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者危險。
第237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復、重做、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238條
侵犯財產權,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依法要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二、小區地下室車位被占在哪裏?
1.地面停車位的所有權。地面停車位包括兩類停車位,壹類是建築區劃內的停車位,另壹類是占用道路或者業主所有的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停車位;
2.專門規劃用於停車的地下車位,歸開發商所有;
3.壹樓架空車位,不能取得不動產權利,屬於業主* * *;
4.獨立車庫,屬於獨立建築,歸開發商所有;
5.居住區地下人防車位不屬於開發商或全體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