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的區別:
法規屬於法律法規的範圍,包括條例;法律法規分為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
狹義的法律,只有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才能稱之為法律,名稱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由國務院或地方人大制定,名稱多為“某某條例”、“某某實施辦法”、“某某實施細則”。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本案中,由於《治安處罰條例》不是法律,不能設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治安處罰條例》如果不上升為法律,會與行政處罰法相抵觸,所以上升為法律後會與行政處罰法保持壹致。
法規並不高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可以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國務院頒布!法規不是為了應對時代和社會的變化而適用的,必須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