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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發是懲罰還是強制措施?

扣繳不是行政強制的壹種方式。扣繳應屬於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的法律性質是不同的。行政強制的方式有罰款、查封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場所、恢復原狀等。而且行政單位和司法機關都有行政強制權。

行政強制的方式是什麽?

1,加罰款或滯納金;

2.轉賬存款和匯款;

3、拍賣或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財物;

4.清除障礙,恢復原狀;

5.為表演而表演;

6.其他執行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

行政強制是法律設定的。法律沒有規定由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由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具備資格的行政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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