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無聲法律

無聲法律

在民事法律規範中,有“沈默等於承認”的規定。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法規,民事法律行為堅持意思自治原則。也就是說,當事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實施何種法律行為,法律行為的效力也可以自行決定。基於這壹民法理念,原則上應當要求行為人在決心作出意思表示時采取積極行動。如果行為人沒有做出任何積極的行動,即保持沈默,但法律承認他的沈默是壹種意思表示,這顯然違反了意思自治原則。因此,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表示意思表示。民事主體的沈默原則上不具有意思表示的價值,民事主體作出的意思表示原則上不得基於其沈默而確定,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事實上,法律確實對“沈默等於承認”做出了壹些規定。例如,在試用買賣合同中,如果買方在試用期滿後未表明是否購買,則視為其購買。這就是典型的“沈默等於認可”的法律規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條* * *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意思表示。

只有在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的情況下,沈默才能被視為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條* * *在試用期內,買受人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未表明是否購買標的物的,視為購買。

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間支付部分價款或者出賣、出租標的物或者在標的物上設立擔保物權的,視為同意購買。

  • 上一篇:深圳哪裏可以找到兼職?
  • 下一篇:如何應對職業打假人起訴法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