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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底薪是什麽意思?

壹、責任底薪是什麽意思?

1,責任底薪是指每個月完成單位定下的業績才能拿到的底薪,和公司利潤沒有直接聯系。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未完成勞動定額或者雙方約定的承包任務,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無責任底薪是多少?

1,無責任底薪,不同的公司會有不同的要求,有的公司只要要求員工達到每天的出勤率或者工作時間就可以給無責任底薪。不負責任的基本工資通常只要求員工完成公司規定的最基本的工作,沒有違反公司規定的鼓勵或保護的工資和基本的生活條件。無責任底薪對員工的要求也低,不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指標也能拿到相應的工資;

2.無論是責任底薪還是非責任底薪,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兩種底薪的區別在於完成任何金額的要求不同,但兩種情況下的工資都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規定勞動者在履行必要的勞動義務後,應獲得維持勞動再生產的最低工資收入的壹種法律形式。最低工資的制定體現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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