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律師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級的律師,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律師事務所所在縣(市、區)以外辦理業務。
此前,2013年5月2日,司法部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關於2011司法考試已放寬地區符合條件的分數線人員申請律師執業是否有地區限制的請示》作出如下答復。本批復公布前,已允許在居住地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擴展數據: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介紹如下:
考試成績在320-359分的考生,以及在民族地區確實需要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並給予照顧的考生。這類人員包括兩種情況:報名學歷為法學專科,本科及以上學歷。
之所以放寬這些地區考生的合格分數線,只是為了保證這方面法律人才的需求和補充。所以考取了這類證書的人應該在寬松的地區工作和執業。
新華網-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解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新華網-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辦法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