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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行人過馬路

法律分析:1。行人穿越人行橫道線不闖紅燈不負責。2、行人沒有走人行橫道線,但已經在機動車道上,機動車沒有註意誘發事故,機動車所有人有責任,行人有責任。3.機動車接近時,行人突然闖入機動車道,急剎車無法避免事故發生。行人可能全責、主要責任、連帶責任,取決於機動車壹方是否也有過錯,比如超速、剎車檢測不合格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從事道路交通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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