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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怎麽樣?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賭博: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獲利總額達到5000元以上;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總人數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10余名中國公民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

賭博罪的認定標準如下:

1,犯罪侵害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社會風尚。

2.犯罪的客觀方面是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職業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犯罪分子主觀上具有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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