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保護法》。
第七條國務院退伍軍人工作部門負責全國退伍軍人保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退役軍人保障工作。
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退役軍人保障工作。
軍隊各級負責退役士兵工作的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退役士兵工作的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士兵保障工作。
第八條國家加強退役軍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設,建立退役軍人檔案和卡片,實現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為提高退役軍人保障能力提供支撐。
國務院退役軍人主管部門應當與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統籌信息數據系統的建設、維護、應用和信息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