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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舉例解釋法律術語“意思表示”?

例子如下:

數學差1+1=3,這個問題可以解釋意思表達。

內心思考等於2(內心的意思),說出來等於3(外在的表達)。

這是壹種意思的表達,但是很多時候內在的意思和外在的表達是壹致的,所以我們不需要考慮。

但是,如果不壹致,就說明我們需要用適度表現主義的原則來解釋。上面的例子是明顯的計算錯誤,所有的計算錯誤都不能被誤解,直接解釋為意思表達等於2。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法律行為是私法自治的實踐手段,因此意思表示具有重要意義。意思表示是指向外界表明其意圖在私法上產生壹定效果的行為。

意思表示由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構成。客觀要件是指可以客觀地理解為代表某種法律效果。主觀要件指內在意思,分為行為意思、表示意思和效果意思。?

意思存在於心,不能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如果希望自己的內心意思具有法律效力,就必須對外表示意思,即公布意思。出版必須依靠語言、文字或表達身體的詞匯。意思表示所表達的意思是私法效力所體現的意思,即關於權利義務的取得、喪失和變更的意思。

意思表示的形成

動機-效果意義-表達意義-表達行為

1.個人決定某種效果的意義(效果意義)

2.個人應該表達這種效果的意義(含義)

3.個人進行有價值的行為(表達行為)作為他們的意思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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