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占用林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非法占用林地罪的法定罪名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單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改變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通常有三種形式:1,未經批準占用林地,即未經國家土地管理機關審查和人民政府批準占用林地;2、超過批準數量占用林地,即少量占用林地,其中部分占用林地是依法批準的,部分占用林地是不批準的;3.采取欺騙手段取得批準占用林地,主要是通過提供虛假文件、虛報用途或者借用、盜用他人名義取得批準手續,占用林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改變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大量毀壞的,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上一篇:如何舉例解釋法律術語“意思表示”?下一篇:肇慶暢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