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中關於法律責任的規定是由法律規範的獨特性所決定的,是教育法國家強制性的重要體現。在教育法中設置法律責任條款,可以讓人預見到什麽行為是教育法所不允許的。如果他們實施了這種違法行為,他們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受到懲罰,以維護教育法的權威,並確保其在現實生活中的實施。因此,制裁並不是教育法中規定法律責任的唯壹目的,而首要目的是通過法律責任條款的規定,引導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在社會生活中自覺守法,從而建立起全國的教育法律秩序。同時,明確教育的法律責任,有利於司法機關準確、合法、及時、有效地審理教育訴訟案件,也為行政機關的行政復議提供了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