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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簡易征收的有關規定

法律解析:單純征收增值稅的壹般納稅人,按照簡易方法進行備案,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業適用簡易方法的書面(打印)申請(申請內容包括:生產上述商品的原料和生產工藝的詳細說明);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3、《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復印件);4、有關部門批準的企業產品合格證書或產品檢驗報告(復印件);5、企業填寫《簡易方式征收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備案表》壹式兩份。簡易征收,即簡易征稅方式,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由於行業的特殊性,無法取得原材料或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發票,按照投入產出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後稅負過高,因此對特殊行業按照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壹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和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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