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清償所欠甲方債務的相關事宜達成費用協議;
1.年底,乙方欠甲方人民幣?大寫:?。
2.雙方債權債務結清,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簽署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可用於本協議債務的借據、借條或其他憑證無效。
4.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年份?月份?太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六十條* * *債務人對同壹債權人負同種債務,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務人清償時應當指定履行的債務。
債務人未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到期的債務;數筆債務全部到期的,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債務優先清償;沒有擔保或者擔保額相等的,對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優先受償;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履行期限的先後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