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執行,推薦性國家標準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通用標準或專用標準執行。(2)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合同訂立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法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3)履行地不明確,以貨幣支付的,以不動產支付的,在收到貨幣的壹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物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由債權人承擔。
第三百九十二條有擔保的債權同時由物和其他物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債務人自行提供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實現三個債權人對物的擔保提供的擔保,債權人可以實現對物的擔保的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