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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債務重組合同的生效日期

法律分析:債務重組可能發生在債務到期之前、之時或之後。債務重組之日也稱債務重組完成日,即債務人履行協議或法院裁定,將相關資產轉移給債權人,將債務轉為資本,或修改後的償債條件開始實施之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條要約的生效時間適用本法第壹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五條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的規定。

第476條要約可以撤銷,但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在此限:

(壹)要約人通過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方式明確表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相信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的準備。

第四百七十七條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是通過對話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取消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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